扎兰屯市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的通知,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
扎兰屯市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3〕64号)要求,扎兰屯市人民医院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参保人员(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门诊诊察费按80%比例直接报销。
注意事项:1.铁路医保不享受政策;2.患者必须为参保患者(异地除外),未参保的不享受报销。
调整后诊察费如下:
温馨提示:参保患者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扎兰屯市人民医院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