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关于禁止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的通告: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荣旗关于禁止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的通告
一、禁止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二、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三、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巢穴、觅食地、迁徒通道等栖息环境,确保野生动物有足够的生存和繁衍空间;四、违反规定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如发现非法猎捕、买卖、贩运和加工经营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举报(举报地址:阿荣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阿荣旗公安局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