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和部署,牙克石市人民医院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牙克石市人民医院调整门诊诊察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牙克石市人民医院调整门诊诊察费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和部署,牙克石市人民医院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4月30日12时将对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参保人员(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门诊诊察费按80%比例直接报销,请来院就诊人员直接到收费窗口(需提供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缴费。暂停自助机挂号缴费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64号)精神,诊察费调整如下:
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3元。
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4元。
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6元。
便民门诊、咨询门诊、慢性病门诊诊察费仍执行5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1元。
急诊诊察费仍执行15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3元。
特此通知
牙克石市人民医院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