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以及天干物燥、火险等级的严峻形势,牙克石市政府发布森防戒严令,也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以及森林草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所以请广大游客及市民一定要配合哦。
牙克石市政府发布森防戒严令如下:
一、戒严期限为2019年4月1日零时起至6月10日零时止。戒严期内,全市行政区域内各地区、各林业局生态功能区及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公路两侧绿化带等区域为重点管制区。
二、戒严期间,严禁上坟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烤火、焚烧牧草、野炊、狩猎、钓鱼等;严禁在林草边缘、林(草)农结合部烧荒、烧茬、焚烧垃圾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户外。确需野外施工用火或爆破作业等活动,须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偏远村、屯、居民点、生产作业点严禁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任何野外用火行为。
三、戒严期间,各类生产作业点、旅游景区(景点)及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排查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配足扑火机具,安排经过培训的扑火队员。
四、交通运输、公安交巡、城管执法、公路收费、出租车、邮政、物流、快递、煤炭等经营管理单位对过往或管理的车辆人员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管控措施,严禁丢弃烟蒂、火煤等火种;严禁因超载、包裹不严而将煤渣撒落于矿区之外区域。进入或途经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灭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按照通行证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自觉接受防灭火检查;铁路部门要做好旅客的防灭火安全教育和管理。
五、严禁进入林区采集林下资源。各级防灭火组织要加大对责任区域的巡防护林力度,在重点林区的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做好进入林区人员登记,严防人员带火种进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带火种进山,对违章带火、用火者将依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及时结案。各类扑火队伍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响应、及时报告、快速出击、高效处置,集中兵力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各地、各部门及各级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火大检查,各级领导分片包干深入一线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加强地林联防联动工作,定期会晤会商,及时沟通情况,本着“自防为主、互防互救”的原则,积极开展好联防工作;各地清山、清河、清沟“三清”工作组要不间断地开展工作,及时清除野外闲散人员。检查发现辖区内存在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火源管理不严格、火灾隐患不整改、防火措施不到位、组织扑救不得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等规定,严肃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七、各级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定时汇报制度,做好火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瞭望台、检查站和防火外站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瞭望、检查和巡护密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防(灭)火指挥部或市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草原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