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草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告发布给大家,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禁止在草原上行驶望广大旅游市民需要注意!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进入夏季,深度自驾游盛行,目前已出现外地旅游车辆、本地踏青车辆穿越草原的现象。车辆辗压草原形成的车辙印就像人身上的“鞭痕”,特别是雨季,“鞭痕”历历在目,久久难治愈。在此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提醒广大群众,此类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规定:
一、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禁止在草原上行驶;
二、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需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三、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草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470-8231250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