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消防官兵们奋不顾身的解救森林大火,让人心疼,然而,最近满洲里森林公安查处一起在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案的消息让人不禁在想,是什么样的原因能让人蔑视法律,也要不顾他人生命安全也要野外用火。
3月28日,满洲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在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案,当事人李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墓内烧纸焚香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事发当日,公安民警正在对满洲里市公墓区域进行现场秩序维护,前往公墓祭扫的市民均采用摆放鲜花、花篮等物品文明祭祀,部分市民主动将打火机、烧纸等物品在指定地点丢弃,现场秩序井然。上午9时左右,民警发现位于公墓西侧有疑似起火现象,当民警赶到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正在烧纸、焚香,随即被民警当场制止并熄灭。同时,公安机关按照执法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当事人李某对其在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行为予以承认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恨。公安机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满洲里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防火戒严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和侥幸而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