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是很大的一件事儿,小编将这消息发布给各位市民,让您做个准备,而且此次调整已经经过自治区政府同意,如何调整下方也已经为您做了相关的介绍了,想必诸位看过就明白了。
内蒙古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5月15日,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实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部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