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三轮轻便摩托车和两、三轮普通摩托车的车主注意啦,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告已经发布,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交通管理大队将通过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对违法车辆及行为人进行定期曝光警示。
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各类电动车自行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及两轮、三轮普通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有效减少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减轻事故危害后果。满洲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1、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三轮轻便摩托车和两、三轮普通摩托车。
2、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三轮汽车。
3、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
4、四轮载人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5、二轮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重点
1、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2、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号牌或使用其他号牌的;
3、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的;
4、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5、摩托车、电动车、三轮骑车违法载人的;
6、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7、摩托车、电动车、三轮汽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8、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飙车炸街的。
三、整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摩托车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定期检验、购置保险等相关手续,方可在道路上行驶;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对应的驾驶证方可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
2、所有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已登记上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车辆和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
3、整治期间,将严查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对拒绝、抗拒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交通管理大队将通过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对违法车辆及行为人进行定期曝光警示。
特此通告!
满洲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