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门诊特殊用药办理流程,参保患者经诊断确需使用门诊特殊用药治疗,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等向满洲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即时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参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用药处方,一次处方不得超过三个月用量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更换门诊特殊用药或同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用药,须重新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