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网厅申报的紧急通知,各符合申领2023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相关企业单位,务必于2023年12月8日前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自主申报,超期未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稳岗返还资金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关于进行2023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网厅申报的紧急通知
各企业单位:
为快速落实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现就2023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网厅申报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符合申领2023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相关企业单位,务必于2023年12月8日前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自主申报,超期未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稳岗返还资金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进行补发。已发放或已在网厅完成申报的企业除外。
一、稳岗返还补贴
(一)申领范围
1.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在劳动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动派遣单位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企业信用良好,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企业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6.参保企业无社会保险欠费记录。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四)网厅申报方法
1.企业自主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入“单位服务”——“社会保险”——“稳岗返还”模块申报。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信息准确无误。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六)注意事项
1.网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请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超期未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稳岗返还资金。
2.如企业存在参保缴费欠费记录,需解决欠费问题后,再在网厅进行自主申报。
3.如企业未进行企业规模划型,需先前往鄂温克旗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行企业规模划型后,再在网厅进行自主申报。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领范围
1.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2.在劳动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动派遣单位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2023年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发放标准
按照企业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网厅申报方法
1.企业自主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入“单位服务”——“社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模块申报;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网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请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超期未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扩岗补助。
2.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3.同一人的身份信息已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能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4.对于出现同一参保人的信息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由后享受的企业退回资金。
咨询电话:0470-8819155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