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导游资格证须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导游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现将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30日后,证件遗失者到所在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补办申请。
一、补办导游员资格证书个人需准备的资料
1.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整版原件;
2.《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查验后退回)
4.近期彩照3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所属旅行社)
二、补办导游员资格证书程序
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
2.在《中国旅游报》或自治区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语种、遗失时间等);
3.填写《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存档1份,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2份);
4.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30日后,证件遗失者到所在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补办申请。
5.盟市文化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正式文件随同材料6月、12月份2批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复核汇总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申请补办,并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公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不接受个人补办申请。
6.补证成功后,须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申请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地点领取或到付快件申请人。
三、联系方式
文旅广电局质量管理科:李慧
咨询电话:0470-821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