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私自引入外来牲畜养殖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外来牲畜管理,做好牲畜疫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关于严禁私自引入外来牲畜养殖的通告
一、巴彦托海镇境内严禁私自引入外来牲畜养殖,牧民确需自购牲畜或流转草场引入外来牲畜养殖的,应提前向嘎查提出申请。
二、对于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外阜调运牲畜落地实行21天隔离制度,隔离期间不得外运,未按规定隔离、转移,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进行处理。对未开具产地检疫证明的,进行强制免疫,拒绝免疫的一律劝返,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三、对超出草原载畜量标准的外来牲畜,责令畜主采取减少存栏牲畜数量或转移离境等方式限期达到草畜平衡标准,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暂行规定》等相关草原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流转草场超载放牧或在禁牧区放牧的牧民,依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有关规定扣发补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团结嘎查13754005800,雅尔赛嘎查13484708494,巴彦托海嘎查15247096668,马蹄坑嘎查15904700048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