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鉴于当前呼伦贝尔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筑牢中心城区疫情防线。根据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9号公告要求,在海拉尔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08号、109号公告基础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新巴尔虎右旗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及14天内有新巴尔虎右旗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隔离期自离开新巴尔虎右旗之日起计算。有新巴尔虎右旗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派出所、入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瞒报、谎报、漏报的人员及单位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严格城区出入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出户,非必要不离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全面取消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期机动车、通勤人员临时通行证。特殊情况确需出入主城区的人员,须履行以下程序:
市域内其他旗市区拟进入海拉尔区的人员,需由所在旗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函达海拉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获批准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海拉尔区内计划外出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所在镇(办)同意,报海拉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外出。如未按公告规定出入主城区,视为逃避防疫检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属地防控责任。个人往返主城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行;使用通勤车辆集中运送通勤人员的,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后,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放的通行证通行。
海拉尔主城区外各企事业单位、个人需往返主城区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行;使用通勤车辆集中运送通勤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正式证明文件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签订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后方可通行。
三、强化外来货物监管。运送医疗物资设备、生活用品、农副产品等确需进入海拉尔区的货物车辆,经公路防疫检查站验码、测温后,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进入主城区后严格执行闭环管理要求,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城区,严禁逗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外来货物的防疫检查,加密检测频次,严防货物疫情输入。
四、从严管控重点场所。所有餐饮场所不得提供堂食,只可提供外卖业务。所有私营诊疗机构、个体诊所暂停营业。严禁举办健康讲座、会议培训、会展庆典、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宗教活动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五、严防校园疫情输入。海拉尔区各幼儿园、托幼机构全部停课,统筹安排线上教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对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同住家属进行详细排查,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对于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学生,由各学校统筹安排同步线上教学。
六、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辖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快速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对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谣生事和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要从严从快处理,并向社会通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井然有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公告要求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