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飞梦想-草原自由行
首页 > 海拉尔资讯 >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注 [呼伦贝尔圈 生活不绕圈]本地资讯 办事指南 实用查询
打开微信
2021-06-11 13:36:26 zhangzl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0个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城市和71个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要推动实际付费。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介绍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呼伦贝尔圈公众号,了解更多本地最新资讯信息!

推荐攻略

查看更多

呼伦贝尔圈免费咨询, 玩转草原游!

关注方法
1保存下列二维码
2微信【扫一扫】选择相册你保存的那张图片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