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那么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时间施行?多做出了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时间施行?
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较之前更加全面细致规范,条文由7章扩展为9章,72条增加到132条,在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加强家庭保护方面
细化和完善监护人监护职责范围,详细列举监护人当为的积极行为、禁止的消极行为,明确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
在网络保护方面
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实现对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在强化政府保护方面
进一步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内设机构或专门人员确保政府责任落实到位。
我区现有未成年人391万,在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全区2171名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生活保障月均标准分别为1947.7元/月和1663.8元/月,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标准50%和77%。
建立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8个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全区持续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监护、辍学失学等问题。仅2020年,帮助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89人,全区乡镇和街道一级配齐1364名儿童督导员,村(居)一级配齐14057名儿童主任,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全区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2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
全区各地共引入社会组织46家,累计开展各类关爱儿童服务活动419次,启动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各类培训、政策宣讲3629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