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虽是文化传统,但也是引发火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此前,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的通知,那么海拉尔区烟花爆竹还能买卖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海拉尔区烟花爆竹还能买卖吗?
海拉尔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的通知(海政字〔2020〕138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通告),制订海拉尔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与监管工作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点情况
根据《通告》规定可以燃放的区域内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的建筑物,可以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燃区域内可以设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市场。
可以申请办证区域:海拉尔区哈克镇,建设办辖区所有行政区划。
二、办证报名程序
(一)报名统一时间:2021年1月14日一15日在东山政府东辅楼一楼1号窗口持申请者本人身份证报名。
(二)报名截止后,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摇号,摇上号的申请人准备本方案第四条材料进行申请。
(三)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条件有:
(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AQ4128—2019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者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四、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零售场所建筑物房屋产权证原件及租赁合同,棚改区域内和临建违建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零售经营场所全景、门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储存点(局部、上面和后面)照片各一张(统一为A4纸张照片);
5.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7.原许可证正、副本(首次申请单位无需提交该项资料);
8.必须与有资质的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9.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材料;
10.与发证部门签定《烟花爆竹零售户安全经营承诺书》;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实施办法
应急局负责零售经营布点和安全条件现场审查工作,相关手续合格后由应急局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一)报名资料审查。
(二)现场核查。
(三)培训考核发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四)各烟花爆竹经营户要严格对照申请条件、标准和要求申报;各零售经营户与所在发证部门签定安全经营承诺书,与有资质的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达不到规定条件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办证。
(五)烟花爆竹购买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购买,如果发现未按规定购买和出售烟花爆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