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交通秩序,鄂温克旗近期进行了相应的电子监控抓拍,我们来了解了解鄂温克旗电子监控抓拍哪些路段的违法行为?各位驾驶员朋友要注意,不要出现违法的行为哦!
鄂温克旗电子监控抓拍哪些路段的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旗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鄂温克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从2020年12月10日起决定启用鄂温克旗大雁地区新建红绿灯交通电子抓拍系统,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具体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路段、点位如下: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机动车不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代码:122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091),以上违法行为抓拍点位如下:
1、大雁镇西出口(扎罗木德、海拉尔方向);
2、大雁镇八单元(第二小学)交叉路口信号灯、逆行、压线、第二小学门前南北路货车禁行;
3、大雁镇雁龙大厦路口;
4、大雁镇政府路口;
5、大雁镇东安市场路口;
6、大雁镇第四小学(原第五小学)路口;
7、大雁镇东出口(往牙克石方向);
二、对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代码:6011)、驾驶室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代码:1223)、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代码:1225)。以上违法行为抓拍点位如下:
1、大雁镇西出口(扎罗木德、海拉尔方向);
2、大雁镇东出口(往牙克石方向);
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1344)、如:限行。该违法行为抓拍点位如下:
1、大雁镇雁龙大厦路口向东方向;
2、大雁镇政府路口东西方向;
3、大雁镇东安市场路口东西方向;
4、大雁镇第四小学(原第五小学)路口东西方向;
5、大雁镇东出口向西方向;
6、大雁镇八单元(第二小学)路口向南方向;
四、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违法代码:1039)该违法行为抓拍路段为雁龙大厦至政府道口路段。
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