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疫情扩散蔓延的态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近期国内疫情新增病例多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为防止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海拉尔区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公告大家不妨来了解一下。
海拉尔区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公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我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机制,防止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途径传播,保护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海拉尔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海拉尔行政区域内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包括冬季冷藏库),必须有该批次食品的核酸检测报告或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否则一律封存且不得出售使用,并要立即向海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经核酸检测后方可出售使用。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海拉尔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有该批次食品的核酸检测报告或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或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一律禁止销售、一律就地封存、一律报海区市场监管部门,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餐饮企业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核酸检测报告或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购进。
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个人)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开展排查、监管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工作,严禁阻挠和破坏;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日常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五、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个人)应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涉及采购、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日进行岗前测温,做好体温检测记录。
六、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个人)要切实履行核酸检测主体责任,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生产经营无核酸检测报告或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或阻挠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检测的,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提醒广大市民海淘、代购、网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商品,包括购买境外冷冻食品,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
八、我区市场监管和疾控部门将进一步提高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效率,提高市场监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与市民商户携手统筹推进海拉尔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特此公告。
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