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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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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08:46:07 zhangzl

相信很多朋友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来庆祝一些节日等,然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你有看到吗?若是您最近想要燃放烟花爆竹,不妨先来了解海拉尔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进行抉择。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空气及引发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海拉尔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海拉尔区除哈克镇、建设办辖区以及奋斗镇辖区东山上友联村110户和友联村、友好村安居房584户区域的所有行政区划、所有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服务,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八、该通告解释权属于海拉尔区应急管理局。

九、该通告有效期为二年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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