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呼伦贝尔市八类人群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快来看看这些人群中有没有你吧!据了解,2017年全市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数为29345人,全市共发放社会保险补贴7022.2万元,预计春节前后将全部发放到个人手中。
呼伦贝尔市八类人群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李鹏飞:“ 2017年10月,新出台的国家财社16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范围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办,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政策还规定对,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同时还规定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相关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