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家户户养狗人士的增多,呼伦贝尔地区出台了许多与养犬相关的事宜,我们来看看呼伦贝尔地区对于狂犬疫苗有哪些新规定?如果您的爱犬还没有进行疫苗接种的,请尽快执行。
呼伦贝尔地区对于狂犬疫苗有哪些新规定?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海拉尔区创文明城工作水平,规范居民文明养犬,创造良好和谐的居住环境,近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通过线上宣传和线下教育等方式,讲解文明养犬知识,宣传普及新出台的《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打狂犬病疫苗或遇到疑似狂犬病狗狗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农牧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发放免疫证明材料。 狂犬病疫苗和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农牧部门报告;农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养犬人应当予以配合。
狗狗死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农牧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
行政处罚
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