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的原因,各大学校收费都有多多少少不合理的地方,针对于这些问题,哪些教育费用是可以退还的?关于内蒙古教育厅的发生,对各位家长来说是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不妨阅读下面的内容,让您的权益能够收到合法的保护。
哪些教育费用是可以退还的?
依规收取学费(保教费)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有序组织开学复课,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通过在线教学、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可以不退还学费。已经预收保教费的幼儿园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确定的退费方法退还幼儿家长。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经评估可以开学时,应按月收取保教费。
科学合理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具体退费办法由各学校制定。
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内财教〔2020〕103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用好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通过减免学费或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各高校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