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发通知,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工作的情况,对于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人员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的公积金都有所调整,具体情况请看下方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工作的情况
各缴存人、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预约办理,加快受理审批。现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服务工作的通知》(呼公积金发〔2020〕15号)补充如下:
一、归集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中心出具情况说明并办理补缴的,可按汇缴办理。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之前已欠缴的不在此范围内;
2.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中,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缓缴的,缓缴最长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后恢复缴存并补缴。
二、贷款业务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记逾期,不记罚息,已计入逾期的可以调整,已收罚息的可以在下月利息中冲回。
2.其他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服务工作的通知》(呼公积金发〔2020〕15号)规定执行。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