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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疫情防控中心各项工作经费如何?
自呼伦贝尔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资金紧急调度拨付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首先把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预算科、国库科、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科、监督检查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财政局疫情资金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财政部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完善工作方案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制定了《应对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应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财政收支政策、资金拨付、应急采购、后期处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强化资金保障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措施,所需资金按规定多渠道筹集到位,同时保障资金快速拨付。密切关注市本级及旗县库款情况,指导旗市区财政部门制定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对出现保障困难的旗市区,及时采取紧急调度库款等措施予以支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进行拨款,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截至2月7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下达疫情防控资金7459.76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745万元,市级财政安排2266.18万元,旗市区财政安排4448.58万元。在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推进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
市财政局及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呼财购〔2020〕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呼财购〔2020〕2号),明确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相关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购进口货物无需审批,确保采购时效,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同时,提醒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内控工作管理,做好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留存备查;对我市非紧急采购项目,已通知相关采购当事人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截至2月7日,我市已对从1月31日起开标的38个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发布了暂停或延期公告。参与拟定了《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送审稿)》,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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