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已经到达关键时期,呼伦贝尔2月10日起到24日每日20时至次日7时禁止外出活动,防止疫情传播,加强疫情防控,面对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接触传播的新冠肺炎,这些防护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0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目前可以确定的传播途径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特别是因家庭聚会和群体活动而导致的聚集性扩散已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难点问题。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力度,断绝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夜间出入
自2月10日至24日,每日20:00至次日7:00,全市所有小区、村屯一律关闭,所有居民一律禁止外出活动。
确因生病就医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要第一时间向社区(嘎查村)和防控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报告,经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同意后,持出入证出入小区、村屯;
因公务活动、疫情防控等工作需外出的,应同时持出入证和单位开具的证明、介绍信出入小区、村屯;
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人员必须主动接受执勤民警、社区及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核实检查,主动告知出入目的和出入去向。
二、严禁聚集性活动
即日起,全市居民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参加任何形式的家庭聚会、朋友聚餐、单位聚餐、文体活动、宗教礼拜、开业庆典、棋牌娱乐、婚丧事宜等人员聚集和团体活动。
倡导“红事”停办,“白事”从简。
三、依法严肃处理
对违反公告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外出和参加群体性活动以及拒不配合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带头管好自己、家人及亲属。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规定、不听从劝导、参与聚众闹事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