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温度不达标,拒缴供暖费用引发的供热公司起诉业主的民事纠纷很常见,那么暖气不热如何正确维权?业主又如何才能胜诉呢?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关内容就在下方的介绍之中,请您仔细查看。
暖气不热如何正确维权:
有关供暖的纠纷随着天气变冷而不断升温。实践中,因室内温度不达标拒交供暖费,由此引发供热公司起诉业主的民事纠纷比较常见。这类纠纷中,往往业主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举证不足。
例如,用暖人主张供热温度不达标,应当提供合法证据证明。但用暖人自行测量的温度记录、提交的因暖气不热而冻生病的医院诊断证明或搬家的租房合同等证据都难以被法院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是说,用暖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是举证,用暖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注意保留证据。
如果在供暖期间业主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话,或者拨打相关供热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由供热单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或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书面测量记录,这种检测结果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同时,还可通过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等办法,将相关证据进行固定。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暖管理条例》规定的达标温度18℃为例,多数城市的地方供热条例都规定,当室内温度小于14℃时,应予退费,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