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鄂温克旗关于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行为公告进行了以下的说明,此次公告是由鄂温克旗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伊敏中队发布。
公告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旗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鄂温克旗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伊敏中队从2019年11月4日起决定启用城区道路新建的红绿灯交通电子抓拍系统,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具体路段、点位及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一、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代码:12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09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违法代码1039)。
二、新增抓拍点位
1、穿山路交叉路口四个方向;
2、电厂交叉路口四个方向;
3、平安楼交叉路口四个方向;
4、伊维路交叉路口四个方向;
5、新S202交叉路口三个方向;
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鄂温克旗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伊敏中队
2019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