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鄂伦春自治旗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充实公安机关可用人力资源,更好地完成公安工作任务,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招聘辅警,招聘警务辅助工作服务人员,公告如下:
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招聘辅警
一、招聘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招聘结果“四公开”制度。应聘人员接受平等审查,平等参加测试、考试、检查。应聘人员按照成绩高低排序,择优聘用,对因各种原因发生排序位置空 缺的,依序递补。
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考试、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方向
本次招聘定向到旗公安局工作的警务辅助服务人员50名(其中男40名,女10名),岗位类别为交巡警岗位;定向到旗森林公安局的警务辅助人员15名(男性,常住地优先,阿里河6人,大杨树3人,乌鲁布铁3人,宜里3人),岗位类别为派出所岗位。以上服务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四、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工作开始前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无重大生理缺陷(执行国家公务员身体条件要求)。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4.年龄及身高、体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按2017年10月31日之前计算),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体重范围按标准体重上下浮动15%计算。
5.旗森林公安局招聘人员如具有林业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上应聘条件,不具有排除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予免试。
(三)排除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行政区域(旗、市、区等)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有吸食毒品行为的。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服务公安警务工作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公开渠道(旗电视台、旗广播电台、《鄂伦春报》、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呼伦贝尔鄂伦春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相关信息。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30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二楼东侧会议室设报名处)。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材料。
2.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4张,照片同版电子文件1份;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2017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文件);退伍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件及复印件1份。
3.如有特殊专长、技能,可另行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各附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基本条件初审在报名时进行。
2.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公安机关定向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及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考试
考试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的方式采取基本素质考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基本素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占50%)、公安基础知识(占30%)、公文写作(占20%)三部分。复习范围为指定题库,由教育专业人士编制并公开发布(考试题库下载地址:用户名205260383@qq.com,密码elcgaelcga,网盘访问地址:http://pan.baidu.com/s/1slNryJb)。
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在封闭式考场采取闭卷笔答形式进行。考卷一经提交不得取回,立即封闭在保密状态下送交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保管。
阅卷评分由教育专业人士在领导小组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得分一经确认,非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经由专门程序和专门人员复核,不得更改。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分别为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成绩标准按照《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规则》(见附件2)执行。
体能测试中,应聘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工作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终止本次应聘,取消录用资格。
八、成绩计算及排名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测试权重为50%,基本素质考试成绩权重为50%,两项基础得分经加权计算后相对得到总成绩。即: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基本素考试成绩×50%。
全部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总成绩相同的,按基本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九、体检
体检由指定的国家二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体验结果仅含合格或不合格两种结果,体检合格的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终止本次应聘程序,不予录用。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直接向体检机构缴纳。
十、公示和聘用
以上程序全部结束后,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内依据总成绩高低顺序,岗位名额范围内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确定聘用,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遇取消应聘资格的,空缺名额依序递补。
聘用试用期两个月,与招聘主体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与招聘主体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按照试用合同约定予以解聘。
十一、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扣发代缴。
十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举报,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470—5623563-8616
十二、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无法联系情形,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十三、本《公告》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1、2017年鄂伦春旗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2、鄂伦春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规则(点击下载)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 鄂伦春自治旗森林公安局
鄂伦春自治旗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原标题: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森林 公安局、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