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呼伦贝尔人,那下面的几个问题您肯定会遇到,所以,如果你不忙,现在就看看,对你以后的日常生活还是很有帮助的!呼伦贝尔24小时警局发布呼伦贝尔户籍业务常见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什么吧!
呼伦贝尔24小时警局发布呼伦贝尔户籍业务常见问题
户口落户问题
24小时警局中,很多群众提到了购房落户问题和亲属投靠落户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55号文件,凡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人员需要持相关佐证材料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对房屋权属证书因办理贷款等原因暂时用作抵押的,凭房产部门的调档证明和购房合同书、购房发票、物业公司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在无上述合法稳定住所的佐证材料下,申请人也可凭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网签”落户。投靠亲属落户投靠人员不受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身份证办理问题
问:身份证到期补领、丢失补办,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全国异地、区内异地)身份证?
答: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的文件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呼伦贝尔市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省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各省区。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或者跨旗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我们也严格规定了办证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在确保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群众及时领到证件。
办理居住证办理流程
答:根据《呼伦贝尔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呼政字〔2017〕274号)规定执行。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申报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受理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由申报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经派出所社区民警审验证明材料无误后,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人凭申领表、居住登记凭证及符合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服务管理大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等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
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 本人相片;
(三)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人单位等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自主创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家庭户的户口分户、立户问题
答:根据《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试行)的通知》(内公办【2016】264号)规定执行。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六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或者单身居住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除另有规定外,一个合法稳定住所只能登记一户。非住宅用房、违法建筑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九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办理立户登记。
第二十条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变化、分家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分户登记:
(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因结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结婚证;
(三)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四)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出生申报落户问题
答:根据《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试行)的通知》(内公办【2016】264号)规定执行。相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一条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向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一)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第三十八条 政策外生育出生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十九条 非婚生育出生人员,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母亲信息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扶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