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10处交通技术监控、区间测速、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等设备。具体点位分布如下,包括G301国道上2处区间测速限速80km/h,G10绥满高速公路上4处区间测速限速100km/h。
G301国道上2处区间测速限速80km/h
1.G301国道1294KM+500M处——G301国道1295KM+850M处(海拉尔方向——阿荣旗方向);
2.G301国道1295KM+850M处——G301国道1294KM+500M处(阿荣旗方向——海拉尔方向)。
S204省道上4处区间测速限速70km/h
1.S204省道580KM处——S204省道649KM+500M处(乌奴耳——塔尔气方向);
2.S204省道649KM+500M处——S204省道580KM处(塔尔气——乌奴耳方向);
3.S204省道661KM+400M处——S204省道710KM+800M处(乌奴耳——塔尔气方向);
4.S204省道710KM+800M处——S204省道661KM+400M处(塔尔气——乌奴耳方向)。
G10绥满高速公路上4处区间测速限速100km/h
1.G10绥满高速公路1153KM处——G10绥满高速公路1124KM+355M处(海拉尔——阿荣旗方向);
2.G10绥满高速公路1124KM+355M处——G10绥满高速公路1153KMM处(阿荣旗——海拉尔方向);
3.G10绥满高速公路1097KM+480M处——G10绥满高速公路1055KM+548M处(海拉尔——阿荣旗方向);
4.G10绥满高速公路1055KM+548M处——G10绥满高速公路1097KM+480M处(阿荣旗——海拉尔方向)。
区间测速
上述路段均按国家标准设置“前方测速”“限速80km/h”等交通提示性、限制性标志标牌,凡被测速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予以处罚。
区间测速抓拍超速、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手持电话、吸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