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关于2024年禁渔期渔政管理的通告,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陈巴尔虎旗境内河流、湖泊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陈巴尔虎旗关于2024年禁渔期渔政管理的通告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4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内农牧通告》(内农牧通告〔2024〕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旗2024年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的划定
陈巴尔虎旗境内河流、湖泊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自治区农牧厅审批。
(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在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非法捕捞犯罪的线索,请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三、实施时间
上述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电话:12345、0470-6717556。
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局
陈巴尔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9日
来源:陈巴尔虎旗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