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发布最新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在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肉类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牲畜、非法添加等危害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牲畜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二、牲畜屠宰场、肉类加工企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牲畜屠宰过程中注射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在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四、在牲畜养殖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兽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使用禁用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五、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牲畜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群众可拨打110举报。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0470-8295520。
特此公告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