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全国、自治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阿龙山森林公安局将在阿龙山地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阿龙山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的通告如下。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阿龙山地区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阿龙山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的通告
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林区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的“黑势力”及“幕后推手”。
2、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林区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以各种名义在重点工程、林业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4、横行林区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5、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林下资源交易市场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黑恶势力。
6、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法
1、拨打0470-2837678(7463678)、0470-2837110(7463110);
2、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3、邮寄地址:内蒙古阿龙山森林公安局扫黑办(刑事侦查大队),邮编:02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