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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至牙克石路段公路建设公告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启动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4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为保证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项目顺利实施,拟收回省道204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沿线伊图里河镇、图里河镇、库都尔镇、乌尔其汉镇、牧原镇、伊图里河林业局、图里河森工公司、库都尔森工公司、乌尔旗汉森工公司、牙克石林场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建设项目名称
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建设项目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位置和面积
拟收回伊图里河镇行政区内国有土地61.0833公顷、图里河镇行政区内国有土地114.9797公顷、库都尔镇行政区内国有土地273.8462公顷、乌尔其汉镇行政区内国有土地87.6052公顷、牧原镇行政区内国有土地121.1502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共计658.6646公顷。
三、拟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权属单位可在市自然资源局查询土地使用相关事宜和土地使用具体范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