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兴安小区关于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的通知,根河市兴安小区3号楼、4号楼、12号楼、13号楼、20号楼住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符合分户登记条件,凡符合登记条件的业主,可尽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的通知
为推进化解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办证难”问题,让群众早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根河市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方案》文件精神,根河市兴安小区3号楼、4号楼、12号楼、13号楼、20号楼住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符合分户登记条件,凡符合登记条件的业主,可尽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安排专人、开设专窗负责办证服务,小区业主可持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屋安置协议(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并盖章)
3.缴款凭证(危记帐凭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婚姻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
5.契税完税凭证(税务局出具)
三、办理地址:根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侧
根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4日